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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执保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延边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延边科学技术大学、韩国东北亚教育文化协力财团、金镇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24执保41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警支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延边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边科学技术大学、韩国东北亚教育文化协力财团、金镇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2016)吉24民初字4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解除对延边科学技术大学名下23辆汽车车籍的查封、冻结措施。附:(2016)吉24民初字4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