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02民初6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陈卫东与王艳辉、冷布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卫东,王艳辉,冷布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02民初665-1号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1969年3月3日出生,住益阳市资阳区。被申请人:王艳辉,男,汉族,1963年2月17日出生,住益阳市资阳区。被申请人:冷布香,女,汉族,1966年5月16日出生,,住址同上。陈卫东诉王艳辉、冷布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卫东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王艳辉、冷布香银行存款24万元进行冻结或对其同额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担保人陈潜以其所有的号牌为湘HS88**神州行越野车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申请人陈卫东财产保全的申请;二、冻结被申请人王艳辉、冷布香银行存款2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额财产;三、查封担保人陈潜所有的号牌为湘HS88**神州行越野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四、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有误,由其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申请人预交,结案后由败诉方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谭赞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谢世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