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3行审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晓华厨卫门业店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纠纷执行终结通知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3行审22号申请执行人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被执行人晓华厨卫门业店:申请执行人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持(2017)陕0723行审22号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对被执行人晓华厨卫门业店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案,执行标的为72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720元,申请执行人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经领取,全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为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员 汤书雄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