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1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谢广东与被告陈辰、庞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广东,陈辰,庞亚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1596号原告:谢广东。被告:陈辰。被告:庞亚君。原告谢广东与被告陈辰、庞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广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广东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卢 军审 判 员 李炳玲代理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关 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