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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1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谢广东与被告陈辰、庞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广东,陈辰,庞亚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1596号原告:谢广东。被告:陈辰。被告:庞亚君。原告谢广东与被告陈辰、庞亚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广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广东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卢 军审 判 员  李炳玲代理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关 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