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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03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徐峰与张正宗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212号申请执行人徐峰。被执行人张正宗(曾用名张文江)。申请执行人徐峰与被执行人张正宗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甘04民终6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正宗的银行存款,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7)甘0403执212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苟云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XX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