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03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徐峰与张正宗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212号申请执行人徐峰。被执行人张正宗(曾用名张文江)。申请执行人徐峰与被执行人张正宗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甘04民终6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正宗的银行存款,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7)甘0403执212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苟云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XX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