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4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赵素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4执57-3号本院在执行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强、薛辉、隋振波、赵素贤、陈立明、门英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素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赵素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