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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2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与张掖市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张掖市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2489号申请人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迎恩村七社。组织机构代码:67084XXXX。法定代表人卢自金,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雪萍,系该公司销售部经理。被执行人张掖市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张掖市南环路**号。组织机构代码:06062XXXX。法定代表人柳培玉,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甘肃远大节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现代草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0702执24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雅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