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26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张加生与向心礼相邻通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加生,向心礼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26执183号申请执行人张加生,男,1954年4月1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古丈县。被执行人向心礼,男,1948年3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古丈县。申请执行人张加生与被执行人向心礼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向心礼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2016)湘3126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石建华审判员 向雪原审判员 王锡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龚良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