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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26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张加生与向心礼相邻通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加生,向心礼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26执183号申请执行人张加生,男,1954年4月1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古丈县。被执行人向心礼,男,1948年3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古丈县。申请执行人张加生与被执行人向心礼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向心礼已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2016)湘3126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石建华审判员  向雪原审判员  王锡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龚良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