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783号申请执行人叶某,女。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四查查控手段,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高 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