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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902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李丽霞与陈瑞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丽霞,陈瑞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02执25号申请执行人:李丽霞,女,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被执行人:陈瑞恭,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本院执行的李丽霞申请陈瑞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瑞恭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内090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鲍恩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院夏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