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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728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黄某某申请王某某其他案由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728执676号申请人黄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执行的黄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侵权一案,王某某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许希斌审判员  郝立新审判员  郝隆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畅永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