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728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黄某某申请王某某其他案由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728执676号申请人黄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执行的黄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侵权一案,王某某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许希斌审判员 郝立新审判员 郝隆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畅永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