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04民初2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斌与王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王军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104民初2497号原告:王斌,男,197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被告:王军,男,197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王斌与王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保 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蔡 霞书 记 员 王华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