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383吴军与管天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军,管天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383号申请人吴军。被执行人管天雨。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军与被执行人管天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递交申请书,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正在按约履行,申请撤销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3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武国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