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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3执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伟丰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伟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903执933号被执行人陈伟丰,男,公民身份号码:330903197102154219,汉族,住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佛渡佛东村67号。舟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舟土资(普)罚字[2016]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伟丰应缴纳违法所得202323.20元,缴纳罚款265043.39元。因被执行人陈伟丰未自觉履行,本院于2017年4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伟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伟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