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30民初4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周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敖汉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30民初4660号原告周某,男,1970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农民。被告王某,男,35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 周明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乔天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