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民初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乔书亮与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书亮,黄忠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6民初945号原告:乔书亮,男,1987年4月23日生,汉族,现住上街区新乡路与登封路交叉口陇海安居*号楼**单元***号。委托代理人章华,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忠,男,1973年10月24日生,汉族,现住郑州市。委托代理人白爱敏、罗孟伟,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乔书亮诉被告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乔书亮于2017年6月21日以双方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书亮撤诉。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黄忠承担。代理审判员 陈克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张春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