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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民初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乔书亮与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书亮,黄忠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6民初945号原告:乔书亮,男,1987年4月23日生,汉族,现住上街区新乡路与登封路交叉口陇海安居*号楼**单元***号。委托代理人章华,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忠,男,1973年10月24日生,汉族,现住郑州市。委托代理人白爱敏、罗孟伟,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乔书亮诉被告黄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乔书亮于2017年6月21日以双方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书亮撤诉。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黄忠承担。代理审判员  陈克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张春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