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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刑申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沈强力故意伤害罪刑事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刑申190号沈强力: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1刑终173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宣告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沈强力与沈新颜因琐事发生厮打,互殴中致沈新颜轻伤二级,沈强力面部轻伤一级。上述事实有其供述与辩解、沈新颜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