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刑申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吴文瑞私分国有资产案刑事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私分国有资产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赣刑申5号吴文瑞:你因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不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8日作出的(2013)景刑二终字第17号刑事裁定和2015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景刑申字第2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重新审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