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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101刑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孟繁涛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繁涛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兵1101刑初13号公诉机关新���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繁涛,男,1996年12月12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2016年4月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新疆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5月4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以乌垦检刑诉[2017]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繁涛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亚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繁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孟繁涛为乌鲁木齐尊茂通达电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先���七次盗窃新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新疆韵达大学城有限公司包裹,将包裹内手机、纪念金币秘密窃取,销赃得款后挥霍。1、2015年11月21日,在新疆韵达大学城有限公司院内,被告人孟繁涛盗窃包裹一个带出公司,将包裹内苹果牌6S;16G手机变卖,得款后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4850元。2、2015年11月26日,在新疆韵达大学城有限公司院内,被告人孟繁涛盗窃包裹一个带出公司,将包裹内苹果牌6代;16G手机变卖,得款后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3980元。3、2015年12月20日,在新疆韵达大学城有限公司院内,被告人孟繁涛盗窃包裹一个带出公司,将包裹内苹果牌6代;16G手机变卖,得款后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3980元。4、2015年12月21日,在新疆韵达大学城有限公司院内,被告人孟繁涛盗窃包裹一个带出公司,将包裹内VIVO牌X5;16G手机变卖,得款后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2100元。5、2016年1月7日,在新疆韵达大学城有限公司院内,被告人孟繁涛盗窃包裹一个带出公司,将包裹内苹果牌6Splus;16G手机变卖,得款后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5580元。6、2016年1月14日,在新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院内,被告人孟繁涛盗窃包裹一个带出公司,将包裹内苹果牌6Splus;64G手机变卖,得款后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6680元。7、2016年2月18日,在新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院内,被告人孟繁涛盗窃包裹一个带出公司,将包裹内2016年普制熊猫金币套装(5枚)变卖,得款后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7670元。2016年4月9日,被告人孟繁涛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6年4月18日,被告人孟繁涛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7812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繁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孟繁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对指控的事实均没有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及报案材料、被盗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照片、鉴定意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谅解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孟繁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价值448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繁涛犯盗窃罪事实清楚,��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繁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孟繁涛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繁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龙春平代理审判员  苏蕴博代理审判员  王伟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焦 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