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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民终6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湖北园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民终650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6月8日对上诉人武汉中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袁慎云、王红卫,一审被告湖北园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鄂02民终65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鄂02民终650号民事裁定书第15页第7行“一审案件受理费40,135元”补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41,693元”。审 判 长  江 建审 判 员  汪飞林审 判 员  聂 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徐 昊书 记 员  黄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