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3执恢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凤平与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继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凤平,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继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恢169号申请执行人李凤平。被执行人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荣继宝。申请执行人李凤平与被执行人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继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83执恢1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文涛代理审判员 程天民代理审判员 王 小 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董 训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