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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3执恢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凤平与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继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凤平,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继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恢169号申请执行人李凤平。被执行人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荣继宝。申请执行人李凤平与被执行人长春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继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83执恢1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文涛代理审判员 程天民代理审判员 王   小   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董   训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