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民申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XX因与沈阳加州阳光花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XX,沈阳加州阳光花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民申23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加州阳光花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谷鹏云,系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XX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加州阳光花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1民终15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XX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XX在本院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XX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廉光强审判员 樊友明审判员 朴海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卢 月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