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281刑初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曾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醴陵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281刑初293号公诉机关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某甲。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13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14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醴陵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醴陵市看守所。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醴检刑诉[2017]2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伟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曾某甲(持B1型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湘B×××××的小型轿车从醴陵市船湾镇政府东路72号(易某甲家)驶往船湾镇政府东路82号,行驶至醴陵市船湾镇大乾源酒店路段时压坏了道路右侧一个流动商贩两袋苹果,双方发生纠纷(已自行协商解决)。经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曾某甲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74mg/lOO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曾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如下证据证明:1.现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复印件、当事人血样提取表、户籍证明;2.证人易某乙、曾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曾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等。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甲无视公共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甲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甲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曾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曾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谭跃进人民陪审员  文立珍人民陪审员  邓春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晏晓玲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