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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1民初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杜海亮诉曲沃县高显镇下太许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海亮,曲沃县高显镇下太许村委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1021民初731号原告:杜海亮,男,196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高显镇下太许村。身份证号:142621196006145636。被告:曲沃县高显镇下太许村委会村委会村主任:杜建平电话:150343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2017年5月,被告以资金短缺,用原告的名字在曲沃县安居信用社贷款7000元,用于村委会的开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成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曲沃县高显镇下太许村委会偿还原告杜海亮借款5000元整(当日给付);二、双方其他无争执;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曲沃县高显镇下太许村委会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巨燕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车 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