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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2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杜传生与崔洪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传生,崔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63号申请执行人:杜传生。被执行人:崔洪涛。申请执行人杜传生与被执行人崔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杜传生于2016年12月2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96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崔洪涛在银行、车辆、房产管理部门均无财产登记信息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下落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大庆审判员  孙鸣辉审判员  许文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