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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7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常浪浪与毛新宇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浪浪,毛新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29号申请执行人常浪浪。被执行人毛新宇。本院在执行常浪浪与毛新宇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常浪浪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7执29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建民审 判 员  罗 娟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英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