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7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常浪浪与毛新宇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浪浪,毛新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7执29号申请执行人常浪浪。被执行人毛新宇。本院在执行常浪浪与毛新宇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常浪浪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7执29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建民审 判 员 罗 娟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英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