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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101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杨桂荣与崔亚军、宋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1014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杨桂荣与被告崔亚军、宋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1322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苏1322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中,判决主文第二项被告“杨桂荣”补正为“宋成英”;第5页第一行中被告“崔亚军、杨桂荣”补正为“崔亚军、宋成英”。审 判 长  葛 蕾人民陪审员  沈海萍人民陪审员  马常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天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