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2民初101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杨桂荣与崔亚军、宋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1014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杨桂荣与被告崔亚军、宋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1322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苏1322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中,判决主文第二项被告“杨桂荣”补正为“宋成英”;第5页第一行中被告“崔亚军、杨桂荣”补正为“崔亚军、宋成英”。审 判 长 葛 蕾人民陪审员 沈海萍人民陪审员 马常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天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