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郭晶与韩远萍、包守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晶,韩远萍,包守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402号申请执行人:郭晶,女,1976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韩远萍,女,197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包守刚,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在执行郭晶与韩远萍、包守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瑞 新审判员 ��景宏审判员 张 春 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 俊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