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3执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潘登与查仕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登,查仕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3执454号申请执行人:潘登,居民。被执行人:查仕羽,居民。本院在执行潘登与查仕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查仕羽外出下落不明,且涉嫌诈骗,系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人员,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潘登已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 飞审 判 员 高发清代理审判员 熊俊宝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蔡远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