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民辖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张树华与张树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管辖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 书(2017)内04民辖43号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你院就原告张树华与被告张树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本案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因被告张树洋系你院干警刘大勇的姐夫,你院不宜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你院将此案移送松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你院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将全部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检齐,向松山区人民法院移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