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6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涛,董事长。被申请人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杰,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中,鉴于上述案件的申请人均为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均为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为便于执行,将上述申请人案件并入(2016)豫0106执746号案件进行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并入(2016)豫0106执746号案件,予以合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云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