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执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郭广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广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1执464号 被执行人:郭广建,男,汉族,1962年10月10日出生。 关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郭广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的(2014)郑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11日对涉案财产刑部分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郭广建罚金5万元部分已履行完毕,无涉案赃款赃物以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01执4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燕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吕茜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