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高萍芳与董新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萍芳,董新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39号申请执行人高萍芳,女。被执行人董新生,男。本院在执行高萍芳与董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董新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祯审判员 冯华彬审判员 张志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任光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