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执1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504执1303号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黄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定代表人:葛士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宪生,该公司董事长。本院(2013)雨民一初字第0018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扣被执行人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97802.00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伊长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房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