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马美茹与被执行人铜川市世祥房地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美茹,铜川市世祥房地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执25号申请执行人:马美茹,女,汉族。被执行人:铜川市世祥房地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川市新区正阳路。法定代表人:黄俊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辉,该公司员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美茹与被执行人铜川市世祥房地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2执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华审 判 员 李 峰代理审判员 刘明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院印)书 记 员 白建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