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03民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司圣峰、张素英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司圣峰,张素英,徐夫利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3民初1062号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池田孝美,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司圣峰,住河南省夏邑县。被告:张素英,住河南省夏邑县。被告:徐夫利,住河南省夏邑县。本院在审理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司圣峰、张素英、徐夫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在本院宣告判决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80元,本院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张琢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