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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4民初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阿说吉布与阿尔合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越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说吉布,阿尔合吉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434民初647号原告:阿说吉布,男,1981年11月5日出生,彝族,村民,住越西县。被告:阿尔合吉,又名罗洪建,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彝族,村民,住甘洛县。原告阿说吉布与被告阿尔合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阿说吉布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越西县人民法院本案按原告阿说吉布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罗 长 青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曲木阿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