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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2民初2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马方树与云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方树,云中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2民初2299号原告:马方树,男,出生于1956年12月1日,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被告:云中华,男,出生于1976年5月23日,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原告马方树诉被告云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方树撤诉。案件受理费988元,由原告马方树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郭彦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崔红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