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2民初2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马方树与云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方树,云中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2民初2299号原告:马方树,男,出生于1956年12月1日,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被告:云中华,男,出生于1976年5月23日,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原告马方树诉被告云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方树撤诉。案件受理费988元,由原告马方树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郭彦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崔红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