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李玉强与张铁彬、杨巧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强,张铁彬,张亚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315号申请执行人李玉强,男,1980年3月25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张铁彬,男,1963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张亚明,男,1991年4月26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强与被执行人张铁彬、杨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现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于2017年6月21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张铁彬、杨巧云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三民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马富伟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成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