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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137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宁波嘉成网络电子有限公司、慈溪市掌中发火机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嘉成网络电子有限公司,慈溪市掌中发火机有限公司,沈国良,徐奇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37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宁波嘉成网络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组织机构代码:74219745-5法定代表人:蒋利婷,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慈溪市掌中发火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区东区。法定代表人:沈国良,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沈国良,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徐奇平,男,196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本院在执行宁波嘉成网络电子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掌中发火机有限公司、沈国良、徐奇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沈国良名下有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大桥头村九思堂弄5号、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山景苑15号楼301室房地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沈国良名下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大桥头村九思堂弄5号【房产证号:20××14】、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山景苑15号楼301室房地产【房产证号:20××37;土地证号:慈国用(2007)字第0222**号】;查封期限三年。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2020年6月20日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陈 再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峰(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