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行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吕叶明与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叶明,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晋06行初25号原告吕叶明,女,197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大同市。被告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址大同市迎宾路30号。法定代表人,董建中,职务区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叶明诉被告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一案中,原告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需变更诉讼请求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叶明撤诉。诉讼费50元减半缴纳,原告吕叶明负担诉讼费25元。审判长 周玉宝审判员 郭明霞审判员 曹日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宁慧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