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4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临沂昌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杨国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昌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杨国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4执116号申请执行人:临沂昌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经济开发区黄海路西段南侧。法定代表人:李怡慧,总经理。被执行人:杨国付,男,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平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昌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国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在此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史文思审判员 卢言生审判员 周 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