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民初2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向某与曾某同居关系析产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某,曾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2民初2904号原告:向某被告:曾某原告向某与被告曾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向某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某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某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向某负担。审判员 何 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向立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