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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2民初2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向某与曾某同居关系析产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某,曾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2民初2904号原告:向某被告:曾某原告向某与被告曾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向某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某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向某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向某负担。审判员 何 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向立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