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谢文红与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文红,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439号原告:谢文红,男,196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坚,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负责人:PATRICELUCIENGILBERTGENET。被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席龙(JEROENBATIAANDEGROOT),系公司董事长。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汝,女,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员工。原告谢文红诉被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原告谢文红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文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文红撤回对被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31元,减半收取465.50元,由原告谢文红负担。审 判 长 佘志明人民陪审员 张 勤人民陪审员 刘正青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周梦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