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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4执2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树栋与被执行人郭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栋,郭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2255号申请执行人杨树栋,男。被执行人郭占军,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树栋与被执行人郭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占军自动履行了本案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22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江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