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05民初197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与王雪凌、关怀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972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诉被告王雪凌、关怀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0105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倒数第六行“苏丙乾”补正为“王雪凌”。审 判 长  李继卫人民陪审员  张素萍人民陪审员  张美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 记 员  王加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