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26民初10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吉志强与宋世平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志强,宋世平,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126民初1045号原告吉志强,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维新乡。被告宋世平,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维新乡。被告卢国意,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维新乡。被告王小平,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维新乡。被告宋东平,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维新乡。原告吉志强诉被告宋世平、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少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志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世平、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吉志强诉称,原告与四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11月6日,被告宋世平因经营生意向原告借款25万元,由第二、三、四被告作为担保人,并且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到2016年2月6日一次性还清,如超过约定期限则按照借款金额的30%计算违约金,借款人及三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捺印。后在借期内被告宋世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剩余21万元到期后未予偿还,原告找四被告催要借款,但均遭拒绝。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1万元,违约金6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宋世平、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缺席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6日,被告宋世平因生意资金需要向原告吉志强提出借款25万元,原告遂借给被告宋世平2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借款25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至2016年12月6日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借款,如果到期无法归还所有借款,则按月息3%计算利息,并按照借款金额的30%计算违约金。被告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捺印。被告宋世平在借款期限内偿还了借款4万元,剩余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四被告拒不还款,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原告起诉后,被告宋世平在2017年6月1日偿还了68000元。庭审中原告主张要求四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42000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宋世平、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身份证明各一份,证明四被告身份的事实。2、借条一份,证明被告宋世平向原告吉志强借款25万元并由被告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作为担保人的事实。3、庭审笔录,证明被告宋世平偿还原告借款108000元,剩余借款142000元至今未还的事实。上述证据,经庭审中举证、质证,原告吉志强无异议。四被告缺席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视为是对上述证据的默认行为。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宋世平向原告吉志强借款25万元并由被告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责任,被告宋世平与原告吉志强之间的借款有借条予以证明,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宋世平随后已向原告偿还了108000元,但是依然未能清偿所有借款金额。故原告请求四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42000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原告在庭审中主张的双方约定借期内按照月利率4%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借条中并未明确约定,故对该诉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作为借款担保人,未尽担保之责,应负有连带清偿借款的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宋世平在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清偿原告吉志强借款142000元及违约金(从2016年12月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二、由被告卢国意、王小平、宋东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697.5元由被告宋世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少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杜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