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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行申1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融行政管理(金融)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粤行申158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树泉,经理。委托代理人:高振汉、林嘉健,均为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号。法定代表人:黄丽意,局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号。法定代表人:郑灿儒,区长。再审申请人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致卓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南海区社保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下称南海区政府)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行终26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致卓公司申请再审称:对于杜玉斌的两次转院治疗,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事后分别都有针对性、总结性地出具了证明,证实杜玉斌在该两次转院时处于病情紧急、急需救治的状态。但南海区社保局对上述证明视而不见,仅以有无非定点医院治疗申请表为据作出核报医疗费决定,根本没有对杜玉斌转院时的病情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作出查明和认定,其不予核报致卓公司申请的440605.77元医疗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致卓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当,请求依法对本案予以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撤销南海区社保局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的《佛山市南海区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轻伤/医疗/康复)》(业务编号:GS2015071412582),重新作出准予核报致卓公司已申请的医疗费合计440605.77元。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杜玉斌两次转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的规定,本案杜玉斌因公外出期间不慎摔倒在地致头部受伤,因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故其在浦江县人民医院第一次接受抢救时所产生的符合核销条件的相关费用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同时,依照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规定,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其产生的医疗费方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但本案现有证据表明杜玉斌两次转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未经南海区社保局批准同意,且从浦江县人民医院和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病历材料所反映的内容看,杜玉斌在该两家医院的治疗时间较长,致卓公司有充分的时间向南海区社保局报请转院。因致卓公司在未经南海区社保局同意的情况下即对杜玉斌转院治疗,其在转院后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故致卓公司将杜玉斌转至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治疗所预交的款项252200元以及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合计88333.47元均不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南海区社保局据此核定杜玉斌的治疗费用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于法有据,致卓公司认为杜玉斌两次转院均属情况紧急不需要报批理据不足,对其提出的要求对杜玉斌两次转院所产生的医疗费予以报销的主张不应予采纳。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致卓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综上,致卓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秦红梅审判员  方丽达审判员  付庆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肖 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