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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601执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马淑华与李阳、吕文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案报告(2017)兵0601执592号申请执行人马淑华,女,汉族,1967年8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8010968,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柳州路156号绿景花园小区12栋2单元201室。被执行人李阳,男,汉族,1991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4221199110034016,无固定职业,住五家渠二十四区人民北路1428号君豪绿园10栋3单元202室。被执行人吕文姣,女,汉族,1991年8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422119910829402X,无固定职业,住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军垦乳业小区2号楼1单元302室。申请执行人马淑华与被执行人李阳、吕文姣民间借82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阳、吕文姣于2017年6月16日履行完全部案款82000元,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