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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4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王超与被执行人宋凯民间借贷 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超,宋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204执20号申请执行人:王超,男,汉族。被执行人:宋凯,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超与被执行人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3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宋凯外出打工,具体地址不详,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王超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204执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罗世平代理审判员  杨 鸿人民陪审员  郝署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韩富强 来自